化妆品广告

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化妆品、美容广告。护肤品和化妆品应遵守如下规定:

1.化妆品名称、制法、成分、效果或者性能不得有虚假夸大。

2.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。包括通过他人使用前后的效果表明该化妆品的功效。

3.不得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。

4.不得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。

5.不得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、销量等方面的数据。

6.不得使用最新创造、最新发明、纯天然制品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。

7.化妆品广告的素材图片可无产品名字或LOGO,但图片内容、文案描述须明确为化妆产品,不得与护肤产品混淆。

8.素材形象不得使用病理图,即患处放大图;图片不得有使用前后的效果对比。

9.落地页禁止使用诱导添加微信号、QQ号等;禁止使用“加好友”按钮。

10.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核特殊用途化妆品资质中,产品名称与实际推广商品需保持一致;如果提交的资质中,产品类别是美白,而广告宣祛斑效果,则不予通过。

化妆品及功能性化妆品区分:

1.化妆品:是指以涂擦、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办法,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(皮肤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等),以达到清洁、消除不良气味、护肤、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。

(1)清洁作用:对皮肤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等部位的污垢、彩妆进行清洁,如洁面霜、沐浴液、洗发香波、睫毛膏卸妆液等。

(2)消除不良气味:通过抑汗或掩盖方法,达到减轻和消除体臭的作用,如抑汗剂、祛臭剂等。

(3)护肤、护发作用:保护皮肤,使皮肤滋润、光滑和富有弹性,以抵御寒风、烈日和紫外线等的损害,达到保持皮肤水分、延缓皮肤衰老的目的;保护毛发,使毛发柔顺,达到防止毛发枯断的目的。如润肤霜、防晒霜、润发油、护发素等。

(4)美容和修饰作用:对皮肤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等进行美化和修饰,达到美化容颜、赋予人体香气的目的,如香粉、胭脂、唇膏、发胶、染发剂、烫发剂和香水等。

2.特殊用途化妆品:是指用于育发、染发、烫发、脱毛、美乳、健美、除臭、祛斑、防晒的化妆品。

(1)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、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。

(2)染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。

(3)烫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,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。

(4)脱毛化妆品是指具有减少、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。

(5)美乳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。

(6)健美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。

(7)除臭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。

(8)祛斑化妆品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。

(9)防晒化妆品是指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、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。

(10)美白化妆品是指可对皮肤本身产生美白效果的化妆品。凡产品宣称可对皮肤本身产生美白增白效果的,严格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核;产品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的,按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核,但是功效宣称中不得含有美白、增白的表述。

(11)特殊用途化妆品中,育发、脱毛、美乳、健美、除臭不准入,其中祛斑、防晒仅允许物理遮盖,不得涉及疗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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